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黔江府發〔2023〕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相關規定,經五屆區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7〕123號)等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此件公開發布)
附 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決定廢止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目錄
1.《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7〕123號)
2.《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1〕291號)
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8〕46號)
4.《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物流業降本增效行動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7〕27號)
5.《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黔江府辦發〔2017〕95號)
6.《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黔江府發〔2020〕86號)
7.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黔江府發〔2019〕14號)
8.《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黔江府發〔2018〕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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